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7-03-03 15:38:07 阅读:人次

各有关院(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批准立项我校18个国际交流项目。学校决定从相关院(系)遴选优秀本科生参加选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我校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立项18项,详见附件1。
二、选拔方式
各有关院(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2),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院(系)优秀本科生的报名、选拔推荐工作。
三、选拔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1999年5月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1999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选拔推荐时间与程序
1. 3月2日~3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提前办好学校中英文成绩单(校教务处领导签字、盖有教务处印章),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经院(系)同意后分别交各项目联系人报名;
2. 3月13日~3月15日:项目联系人单位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选拔,按1:1.5的比例报国际交流处;
3. 3月16日~3月17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组织专家对已选拔的学生资格进行评审;
4. 3月20日~3月24日:教务处在校内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5. 3月25日~4月20日:项目联系人向留学单位提交推荐学生信息,获取留学单位正式录取通知书/邀请信;
6. 4月21日~5月5日:国际交流处组织拟推荐学生在国家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学校正式推荐公函;
7. 如有项目推荐人数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名额,将于7月份开展第二批选拔工作。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德国慕尼黑工大项目联系人:杨沙迪(管理学院),联系电话:87542454
2. 美国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项目联系人:于静(华中科大留学培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57396
3. 挪威奥斯陆大学项目联系人:佘硕(公共管理学院),联系电话:87558439
4. 美国加州伯克利项目联系人:占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联系电话:87792270
5. 匈牙利布达佩斯技术与经济大学项目联系人:刘丽巧(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联系电话:87541714
6. 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项目联系人: 于静(华中科大留学培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57396
7. 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项目联系人: 于静(华中科大留学培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57396
8. 德国马尔堡大学项目联系人:费翰雨(药学院),联系电话:83692745
9. 德国亚琛工大项目联系人: 于静(华中科大留学培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57396
10. 法国巴黎十一大项目联系人:田莉(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联系电话:87558727
11. 比利时法语鲁汶大学项目联系人: 于静(华中科大留学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557396
12. 芬兰奥卢大学项目联系人:党新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联系电话: 87543984
13. 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分校项目联系人: 于静(华中科大留学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557396
14. 美国密苏里科技大学项目联系人:刘艳红(启明学院),联系电话:87793421
15. 美国休斯顿大学项目联系人:刘艳红(启明学院),联系电话:87793421
16. 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项目联系人:刘丽巧(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联系电话:87541714
17. 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项目联系人:田莉(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联系电话:87558727
18. 美国戴顿大学项目联系人:田莉(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联系电话:87558727
六、资助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资助项目列表
2.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3.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报名表
4.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信息汇总表
5. 关于申报优本项目的几点疑问解答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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