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条例

更新:2015-12-04 11:41:33 阅读:人次

凡签约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接收单位、学生以及校内指导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接收单位

(1)接收单位应该开具公函(见附件1),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毕业设计时间, 毕业设计题目、内容概要、已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目标,参考文献、资料;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或职务(至少要求具有中级职称)

(2)接收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将填写相同格式的任务书( 见附件2);

(3)选题要符合计算机学院毕业设计要求(见附件3)

2. 学生

(1)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接收单位公函交学生工作组签署意见,送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学院教务科存档;

(2)学院将根据学生的题目要求,联系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院内指导老师,由院内指导教师审核毕业设计题目并及时报送题目到学院《毕业设计互选》系统,打印出毕业设计报审表。

(3)与学院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外出毕业设计期间,人身安全自己负责”;(家长签字)----交学工组年级辅导员

(上述手续办妥后方可离校去接收单位进行毕业设计)

(4)学生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短信、电邮等方式通报工作进展;

(5)按要求及时返校,接受学院初期、中期的毕业设计工作检查。

(6)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学校2015年《本科毕业设计规范化要求》。

3. 校内指导教师

(1)定期短信、电邮或通过其他各种手段了解学生的校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给出相关建议和指导;

(2)与校外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审核毕业论文格式化要求,组织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给出论文成绩和最后的评分。

附件一:公函模板.docx

附件二:任务书.doc

附件三:关于毕业设计专业内容要求的通知.docx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科

2015-12-1